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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向选擇 暫無答案解释:畢業生的培養單位(如大專院校、中專学校等)與需方(各用人單位)在一起經過充分協商,提出分專業,分用人單位的畢業生就業方案。学校與用人單位也可相互直接聯系,学校向用人單位介紹本校的專業培養、使用方向以及畢業生的具體情況。而用人單位則向学校介紹本單位的情況、需要畢業生的情況以及具體要求,雙方協商落實畢業生就業的供需方案。雙向选擇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各種形式與畢業生直接見面洽談。学校可向畢業生出具推薦函(信),畢業生則可通過多種途徑與用人單位直接面談落實工作單位,確定單位後,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籤訂就業協議書,經学校和地方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後,即可形成就業方案。“雙向选擇”認爲,僱主和僱員之間可以隨意進行选擇,如果僱員感覺到對企業不滿意,就可以提交離職申請,並解除與企業之間的契約關系。這意味著,雙方在這種互相找寻的過程中地位幾乎是平等的。